北京大禹龙头科贸有限公司特许经销合同
2009-10-22 16:02:42 作者:大禹龙头 来源:大禹龙头 浏览次数:0
大禹龙头 欢迎有识之士共同加盟合作,共创大禹节水新时代!
北京大禹龙头科贸有限公司
战 略 联 盟
特
许
经
营
合
同
[ ] 字第 号
特许者:北京大禹龙头科贸有限公司(下称甲方)
加盟者: (下称乙方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为了共同开拓市场,达到双方共赢,甲乙双方秉诚自愿诚信,互惠互利、公平有偿的原则,就甲方研制的“汗血马”牌大禹龙头系列产品特许事宜,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签定本合同。
第二条:特许产品:大禹龙头系列产品()
注册商标:汗血马
特许区域: 省 市 区及其行政辖区。
特许形式:系下列第 款
第一款:直接特许—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,乙方按照本合同设立营销店,开展经营活动,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。
第二款:区域特许—即甲方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,乙方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再授予第三者,也可由乙方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经营网点,从事经营活动。
第三条:本合同签定之日,乙方向甲方交纳加盟费 元人民币;特许权使用费 元人民币;保证金 元人民币,共计人民币
元人民币。
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
第四条:甲方的权利与义务
(一)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特许产品为合格品;
(二)建立严格的价格体系,规范市场,对乙方实行价格保护;
(三)将有关资料和获取的乙方所在地客户信息,及时通知乙方,以便乙方更好地开展经营活动;
(四)在产品宣传广告等活动中,表明乙方为战略联盟特许经销商地位;
(五)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控制权与发布权;
(六)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加盟费、特许权使用费及其它费用;
(七)乙方通过银行划拨的方式,向甲方划拨货款总额或其它相关费用,款到发货。其他结算方式发生的任何纠纷,由乙方承担全额货款赔偿及法律责任;
(八)支持并配合乙方的促销活动。
第五条:乙方的权利与义务
(一)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,并维护特许体系的整体
名誉和统一形象;
(三)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所制定的价格体系、营销策略和专属特许区域;
(四)遵守甲方制定销售政策,不得低价抛售,违反市场价格秩序,不得在所属特许区域外经营;
(五)严格遵守商业秘密(如分销价、库存、到货情况及一些特殊活动等),维护双方共同权益;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,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,不得披露、更不得许可相关人员披露,涉及本合同的各类信息;
(六)以出厂价格获取甲方提供的特许产品,并享有价格折扣权;
(七)前 个月为试销期,销售量 只, 年度销售额达到 万元人民币;
(八)享受产品折扣及按本合同相关规定产品降价后的差额补偿。
第六条:如果甲方发出产品之日起20日内降低了该型号产品的价格,那么甲方将对降价之日乙方相应的库存产品(包括乙方在途产产品)进行价格保护。库存核定基础为最近一次乙方填报的库存报表。
第七条:特许产品在正常使用下,若五年内出现“滴漏”现象,由乙方检验核实后就近为用户调换一次,最后由甲方给乙方承兑新货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八条: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。
第九条:本合同终止前30天,双方协商下一期合作事宜,并视本合同合作情况保留修改特许经销区域部分条款。
第十条:本合同发生争议,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一致时,双方任何一方均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〈仲裁法〉》有关规定向本合同签定所在地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。
第十一条: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补充协议。
甲方:北京大禹龙头科贸有限公司 乙 方:
代码:74040915-1 代 码:
地址: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12号 地 址:
负责人: 负责人:
电话/传真:010-63524082 电 话:
开户行:北京银行天桥支行 开户行:
帐号:01090359500120109025774 帐 号:
0
顶一下 0
踩一下
顶一下 0
踩一下